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厂区轨道平车的安全操作与运行管理,有效防范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物料转运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厂区轨道平车作业实际特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仓储库区及装卸站台范围内各类电动轨道平车的物料转运作业,涵盖蓄电池供电式、电缆卷筒供电式、低压轨道供电式等主流机型。凡从事轨道平车操作、现场指挥、设备维护及相关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程规定。
轨道平车作业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 “谁操作、谁负责,谁指挥、谁担责” 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作业前检查、作业中监护、作业后收尾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任何人员有权拒绝危及安全的作业指令。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作业操作人员职责
轨道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操作平车的结构原理、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与本规程要求开展作业。
作业前需按检查清单逐项开展安全确认,确保设备状态完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启动设备。作业过程中集中注意力,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密切关注轨道状况、周边人员动态及货物承载状态,发现异常征兆立即停机排查,严禁设备 “带病” 运行。
作业结束后负责设备的规范停放、断电与清洁整理,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与交接班台账,对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暂缓作业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条 现场指挥人员职责
现场指挥人员负责作业前的风险辨识与安全交底,根据转运任务划定作业警戒区域,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告知作业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作业过程中统一发布操作指令,确保指挥信号清晰、标准、统一,严禁多头指挥、模糊指令指挥。
全程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违规作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叫停作业并组织整改。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现场救援与人员疏散,按规定流程上报事故信息,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条 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轨道平车的日常点检、定期保养与故障维修工作,严格按照设备维护手册制定维保计划,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维护作业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检修前切断总电源并悬挂警示标识,严禁带电检修、带故障运行。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技术档案,详细记录检修时间、更换部件、调试参数及检验结果,定期向操作人员普及设备日常保养知识,指导正确使用与简易故障排查方法,共同保障设备运行安全。
第三章 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一条 人员状态与劳保准备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确认自身精神状态良好,保证充足睡眠,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严禁服用影响判断力与反应能力的药物后从事操作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全套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劳保鞋、紧身工作服,不得穿戴围巾、宽松衣袖等易缠绕物品,长发作业人员需将头发盘入安全帽内。
作业前核对作业任务单,明确转运货物的重量、外形尺寸、起止点位及特殊防护要求,无审批手续、无安全交底的作业任务不得执行。
第二条 设备本体安全检查
行走系统检查:确认车轮轮缘磨损量在允许范围内,车轮转动灵活无卡滞、无异响;车轮踏面与轨道接触面无油污、杂物附着,防止行驶打滑。
制动系统检查:分别测试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功能,确保制动响应灵敏、制动力充足;制动瓦块磨损未超出安全阈值,制动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标准。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源接线牢固无破损、无裸露,控制开关、操作按钮动作正常无卡涩;电压表、电量指示器显示数值在正常范围。蓄电池平车需确认剩余电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30%,接线柱无氧化、松动现象;电缆卷筒平车检查电缆收放装置运转顺畅,电缆外皮无老化、破损、打结。
安全装置检查:确认声光警示器、行程限位开关、端部缓冲器、防脱轨挡块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车体两侧防护栏杆、端部防撞橡胶块无变形、无脱落;紧急停止按钮功能正常。
承载机构检查:车台面板无开裂、变形,防滑层完好有效;配套工装夹具、捆扎索具规格匹配、完好无损,满足载荷安全要求。
第三条 轨道与作业环境检查
沿作业路径全程检查轨道状况,确认轨道表面无障碍物、无积水积冰、无严重磨损与变形;轨道接头间隙符合安装标准,固定螺栓无松动、缺失。轨道两侧 1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工具及杂物,确保安全通行空间充足;轨道道口、转弯处、交叉点及厂房门口的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完好。
作业区域照明条件满足作业需求,室内作业照度不低于 50lux,露天夜间作业照度不低于 80lux。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足 10 米时,禁止开展轨道平车作业。确认作业路径上无无关人员滞留,与其他工序无交叉作业冲突,必要时提前协调避让。
第四条 空载试运行确认
完成上述所有检查项目后,合上设备总电源,空载低速行驶 5 至 10 米距离,依次测试起步、换向、制动、声光警示等功能。确认设备运行平稳、无异响、无异常抖动,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进入正式装载作业环节。
第四章 作业中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条 装载作业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设备额定载荷标准,严禁超载作业;货物摆放应保证重心与平车几何中心重合,纵向偏差不得超过车体长度的 5%,横向偏差不得超过车体宽度的 3%,严禁偏载、偏重装载。
易滚动、易滑动的货物需使用专用挡块、钢丝绳或捆绑带进行多点固定,确保行驶过程中不发生移位、坠落。装载超长、超宽、超高异形货物时,必须制定专项转运安全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超宽货物单侧超出车体不得超过 300 毫米,货物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厂区限高要求,超长货物两端需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与个人防护用品,指派专人全程监护,严禁与普通货物混装。装卸作业过程中,平车必须停稳并锁死驻车制动,坡度地段需加垫止轮器;作业人员严禁站立在货物与车体夹缝、车体端部等挤压风险区域。
第二条 行驶作业基本规范
起步前必须鸣笛示警,确认车体周边无人员、无障碍后平稳起步,严禁猛加速、突然启动。行驶过程中保持匀速运行,厂区主干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km/h,生产车间内部、转弯处、道口及人员密集区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km/h。
行驶中需换向时,必须待车辆完全停稳后再操作反向控制开关,严禁行驶中直接换向、反接制动。操作人员应面向行驶方向操作,时刻观察前方轨道与周边环境,严禁背对行驶方向、严禁边操作边从事其他活动。
轨道平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车,严禁攀爬、乘坐非载人型轨道平车,严禁在车台面上站立、行走。行进至轨道端部、交叉道口、厂房门口、视线盲区及人员经过区域时,提前减速并持续鸣笛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运行中发现轨道有杂物、设备有异响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平稳停车,切断电源后排查处理,严禁强行通过、带病运行。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理车体、轨道杂物,严禁用手触摸转动传动部件。
第三条 多车与交叉作业规范
同一轨道上两台及以上轨道平车同时作业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严禁追尾、抢行、占道停放。交叉轨道作业时,支线平车主动避让干线平车,空载平车主动避让重载平车。
轨道平车作业与桥式起重机、叉车等其他设备交叉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设专人统一指挥协调,避免作业相互干扰引发碰撞事故。
第五章 作业后安全收尾与停放
作业完成后,应将轨道平车停放至指定的专用停车区域,严禁随意停放在轨道中间、交叉道口、转弯处或影响其他作业通行的位置。停车后必须施加驻车制动,切断设备总电源,关闭所有照明与警示装置;电缆卷筒平车将电缆全部收回卷筒并整理固定;蓄电池平车关闭电池总开关,剩余电量不足时及时接入充电装置。
清理车台面上的散落物料、油污与杂物,保持车体整洁;检查车体各部件有无碰撞损坏、松动脱落,发现异常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日志与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日作业时长、承载情况、设备状态及异常处理措施,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设备长期停放时,应将蓄电池充足电后断开总电源,车轮下方垫牢止轮器,对电气部件进行防水防尘遮盖,定期开展通电检查与维护保养。
第六章 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人员伤害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遵循 “先停车、后断电、再处置” 的基本原则。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切断设备总电源,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次生事故扩大。
行驶中突然断电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总电源开关排查原因。若为外部供电中断,待供电恢复后空载试运正常方可继续作业;若为设备内部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置,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重启。制动系统失效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利用轨道端部挡车器、缓冲器强制减速停车,严禁人员跳车,停车后做好现场防护等待检修。
货物倾斜移位时,立即平稳减速停车,切断电源后检查固定状态。轻微倾斜可重新加固后低速转运至安全区域;严重倾斜有坠落风险时,严禁擅自挪动,立即上报并调用起重设备配合处置。发生人员碰擦挤压伤害时,立即停车断电,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区域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并上报负责人,保护事故现场等待救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 10 分钟内上报车间主管与安全管理部门,不得迟报、瞒报、谎报,配合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轨道平车实行日常点检、周度维护、月度保养三级维保制度。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每日执行,重点检查车轮、制动、警示装置及轨道外观;周度维护由维修人员负责,检查电气接线、缓冲器性能及轨道螺栓;月度保养开展减速器油位检测、安全装置校验及轨道磨损测量。所有维护作业必须断电挂牌、设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
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原厂技术文件执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所有轨道平车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复训与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对违反本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